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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8-11

校内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切实保障教学、科研需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的有机结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直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2042号)文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实行“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的原则.校内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在明确资产配置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申报购置计划,形成下一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财务处对各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初审,报学校研究确定后,形成学校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未纳入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2021年不予采购。

为使资产配置预算编报更有针对性,使“二上”阶段预算编报更精准,本次资产配置计划拟按上年度批复数的130%比例申报。

2..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应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节能环保、共享共用”的原则,凡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予新购,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等价值较高的资产,应首先通过共享共用方式解决。

3.新增资产配置应坚持与资产处置相结合原则,各单位必须在按要求及时处置确实已无法使用且符合资产处置条件的资产后,再按要求申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4.申请配置的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现有资产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3)难以通过租赁等购买服务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

二、编制内容

凡计划在2021年度新购(配置)固定资产(含软件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以下简称资产),都必须按要求填报相应表格,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其中,固定资产指《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见附件1)中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含车辆)、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软件、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三、工作任务

1、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实行部门经费归口管理

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车辆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编制工作。

教务处负责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教学设施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编制工作。

科技处、学科办负责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纵横向科研项目、人才科研启动费、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学科建设配套经费等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

人事处负责人才专项经费项目类等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

基建管理处负责土地、基建项目、应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项目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

资产与实验室处负责通用设备(含行政办公设备)、公共设施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

图书馆负责图书文献资料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网络、信息化相关设备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

保卫处负责安防相关设备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

后勤保障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相关设备及植物(绿化)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

校内各单位按要求编制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后,分类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筹全校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经初审并报学校批准后,形成学校2020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2、填表要求:

1)全口径编报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填写《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请表》(附件2),新增资产名称、资产分类名称、分类代码严格按照附件1《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填写,细化到具有精确归类具体资产品目,请认真核对,不得有误。

2)对于房屋购置(建)或应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还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附件3)。②若为基建项目,需要提交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文件;③对于应予以资本化的房屋大型修缮,要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及复印件。

3)对于配置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附件4)。

4)购置单价在100万元及以上大型专用设备须聘请专家组(可聘请校内专家,但必须有一位法律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5),可行性论证报告需明确说明设备名称、申购数量、单价及总金额、规格型号、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风险分析、配置要求、选型论证、管理及使用人员配备情况、场地设施条件落实情况、论证小组成员及论证情况、申购单位意见及主管领导签字、论证日期等。

5)进口设备编报要求,进口设备需满足《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附件6(鄂财采发〔2016〕3号)要求,并在规格型号中注明“《清单》内进口产品”。对不属于《清单》内进口产品的,需另行组织论证。

6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按《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试行)》(鄂财绩发【2014】23号)(附件7)文件执行,严禁超标配置。从今年开始,电脑空调等通用设备配置要综合考虑本单位资产存量增减变动和机构人员情况等因素,确需更新的,要论证分析,与资产处置挂钩,确需增加的,按程序审批,详细说明原因。

四、工作要求

(一)因本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有所推迟,故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迅速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报送表格及相关资料。

(二)确保各项资产配置计划的真实、科学、合理。

(三)上述表格填好后,归口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纸质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经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于8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本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高庆臣 ,办公电话:234533413733477066),电子文档通过QQ(QQ号为724600991)发给高庆臣或通过OA发给周炜。相关资料,经初审并报学校批准后,上报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

附件:  附件1:固定资产国际分类代码.xls

        附件2:湖北工程学院2021年资产配置计划表.xlsx.xlsx

        附件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doc

        附件4.省直事业单位车辆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xls

        附件5:湖北工程学院大型资产(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docx

       附件6: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第一批).pdf

        附件7.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pdf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〇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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