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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8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7-06-29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确保学校2018年资产配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2号,见附件1)相关规定,现就编报2018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制原则

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应遵循“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和“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节能环保、共享共用”等原则,校内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明确资产配置需求的基础上,编报2018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未纳入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项目,2018年不予采购。资产配置可以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

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范围、内容及工作职责

(一)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范围、内容

凡是拟在2018年使用学校预算资金配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均应纳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编报范围。

固定资产指《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见附件2,以下简称《国标代码》)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含车辆)、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无形资产指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等。

(二)经费归口部门工作职责

1、资产处负责编制一般设备(含行政办公设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各单位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2、教务处负责编制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设施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各单位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3、科技处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科研平台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各单位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4、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编制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专项、高质量工程(研究生工作站专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学科建设专项)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各单位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5、人事处负责编制人才专项经费项目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各单位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6、基建管理处负责编制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等(含水、电、气、通讯等管网设施,中央空调、电梯等附属设施)建设及维修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各单位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7、现教中心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各单位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8、图书馆负责编制纸质和电子图书文献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各单位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9、保卫处负责编制安防相关设备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各单位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10、后勤保障办公室负责编制后勤保障相关资产及植物(绿化)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各单位同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11、财务处负责确定学校各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相关经费额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数据的校核与上报,确保资产预算与经费预算二者统一。

三、新增资产配置论证与审核

(一)大型专用设备的论证要求

1、大型设备论证过程要求

为避免信息不畅导致重复建设,教学、科技、学科等含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的项目论证时,应邀请其它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学院负责人参加。项目建设单位应该提前在全校范围内做同类设备的查询工作,如果已经有同类设备的,须针对大型设备重复配置的必要性做出充分论证。

2、大型设备论证报告要求

单价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软件),要按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要求、论证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3:《湖北工程学院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样表)》; 各单位提交大型设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清单时,同步提交纸质版、电子版两种格式的论证报告。

(二)两用资产的配置论证要求

两用资产是指既可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公用同时又可用于私人、家庭生活的设备、家具等资产。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两用资产的配置须坚持勤俭节约、经济实用,与单位履行职能相适应的原则。凡使用学校预算经费(不含经费来源为校外的科研项目经费)配置两用资产的,要按以下要求论证、报批。

1、单位论证:申购人所在单位须组织论证,详细说明申购原因、现状、必要性、用途(本科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行政办公)、配置数量及单价是否合理、行政办公用途的设备还要说明是否符合《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见附件4)的规定、是否确保两用资产用于单位公务、资金来源等,其格式见附件5:湖北工程学院两用资产论证报告参考模板;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根据两用资产用途,归口管理部门按经费归口审核“两用资产”配置合理性。对申购单位的论证是否充分、合理提出是否配置的意见;

3、资产装备管理处审核及校领导审批:资产装备管理处初审后,报分管资产校领导审批,总价10000元及以上的两用资产配置还须报校长审批。

4两用资产配置论证、审批工作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同步进行。

(三)进口设备论证要求

根据《湖北省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鄂办发(201639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6]3号,见附件6)等文件精神,高校购买进口产品需求专家论证工作应与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同步,实行备案制管理;附件6文件中“湖北省教育厅”申报的96种进口产品无需做进口设备公示,仅需做论证;除此以外的进口产品,需要做论证、公示和备案。

四、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流程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作为学校预算的组成部分,与预算二上二下编制工作同步进行,具体编报流程如下:

(一)预算一上阶段:

1.归口部门审核各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归口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纸质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经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统一报资产装备管理处汇总(75日前完成)。

2.新增资产预算编制具体要求

实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全口径一次性申报;拟新增的资产必须细化到具有精准归类的具体资产品目(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资产不需报明细,只报汇总数)。

1)一次性编报全部新增资产,填报《2018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格式见附件7)。

2)准确填报资产分类代码资产分类名称。请按资产明细和国标代码的末级代码填报;资产名称请用规范简洁的汉语名称,注意去掉品牌型号或辅助功能方面的修饰语。

省财政厅要求:在部门预算一上阶段通过资产信息系统录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填报资产分类代码时一定要按照《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选择准确,避免部门预算二下阶段系统审核信息报错,省财政厅将针对未修改的报错资产配置予以核减。,这就要求各单位在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清单时,一定要按照上述《国标代码》认真细致地查找、分析资产各类代码,能够查到同名设备的,严格按同名设备的分类代码填报;查不到同名设备代码的,必须请专家根据设备主要用途分析、查找出同类设备代码并填报,避免省财政厅在联网审查时被电脑自动报错、核减。

对于房屋购置(建)或应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还需提供:①《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附件8);②若为基建项目,需提供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文件;③对于应予以资本化的房屋大型修缮,要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及复印件。如果拟新增车辆,应认真填报《省直事业单位车辆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附件9)。

2.资产装备管理处汇总、审核各单位和归口部门申报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后,连同相关资料报送财务处编制部门预算(710日前完成)。

1)资产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各类表格编报的合规性,比如表中内容填报是否规范完整、配置是否超标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等。

2)资产处审核各单位编报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按经费渠道、建设项目、设备种类等汇总,其中单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专用仪器设备须另行单独汇总,将所有相关材料编订成册后交财务处。

3)资产处完成在湖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与上报工作,确保在8月初完成一上审核工作。

(三)预算一下阶段

省财政厅审核并向学校下达2018年部门预算控制数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控制数。控制数一旦下达,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只能调减不能调增(9月底前完成)。

四)预算二上阶段:

学校编报二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11月中旬完成)。

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财务处最终确定的部门预算控制数,在新增资产配置一上数据的基础上做减法,剔除超过部门预算额度的部分拟购资产,确定二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数据。资产处在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对二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数据做出调整并上报,财务处通过财政厅部门预算系统上报部门预算,并确保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部分与资产处数据保持完全一致。

(五)预算二下阶段: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批复。省财政厅将部门预算报省政府、省人大批准后,在批复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五、新增资产配置工作要求

(一)请各归口部门在627日前将2018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相关信息填入附件102018年新增资产配置工作咨询联系人一览表》,并传给资产装备管理处王利平老师(明德楼319室,电话2345509)

(二)各单位要确保各项资产配置计划的真实、科学、合理。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和预算编制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电子文档,可在资产管理员讨论群(群号:340741270)或资产处网站“通知公告”和“下载专区”查询、下载。联系人:艾明星、王利平 联系电话:2345509

(三)本通知是在省财政厅尚未下达正式文件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去年文件提前做出的工作安排,目的在于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这一重要工作。请各单位先按本通知要求积极准备,若上级正式文件精神有较大变化,学校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2号.pdf

    附件2.《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与预算代码表.xls

    附件3.湖北工程学院大型资产(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doc

    附件4.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pdf

    附件5. 湖北工程学院“两用资产”论证报告参考模板.docx

    附件6.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6]3号).pdf

    附件7.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请表.xls

    附件8.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doc

    附件9.省直事业单位车辆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xls

    附件10.2018年新增资产配置工作咨询联系人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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