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7
各学院及科研平台:
根据省教育厅鄂教科办函[2021]8号文要求,请各学院及科研平台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对实验室安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特别对科研实验室和危化品相关场所、设施开展重点检查,按照以下四个方面撰写自查自纠报告,与5月10日下午5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告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概况
1.1实验室安全教育、演练及培训情况。
1.2实验室安全常规检查与隐患整改。
二.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
2.1本次自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情况。
2.2本次发现隐患的情况。
三.隐患整改。
3.1隐患整改的组织。
3.2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
四. 安全管理方面开展的其他工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