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1年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 年度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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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提交2021年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2〕1号)要求,学校应按年度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填报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要求认真填报,做到不错报、不漏报、不瞒报、据实填报,真实反应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特别提醒:本次数据填报时应注意表下面的填表说明,有的表需填写2017 年至 2021年数据)。
请各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认真审阅本单位所填报的数据、撰写的报告并签字,纸质版报告将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保存;请各单位自行留存一份并归入本单位实验中心管理档案备查。
二、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1.报送方式。请各学院于2022年2月20日前将年度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档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与管理科(明德楼611室)。
2.报送内容。请各学院如实填写《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见附件),力求规范、完整、真实。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13733477066,QQ:724600991
附件: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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